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机关:
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2〕219号
发布日期:
2012-12-25
文章来源:
分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商务厅《关于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快对外投资和
经济合作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商务厅
为更好地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企业国际竞争能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就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是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江苏在全球范围内配置生产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江苏赢得国际分工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发展结构。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是深入实施我省经济国际化战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均衡互动发展,加快构筑江苏开放型经济发展的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是提升我省国际化经营水平,培育国际化企业的现实途径。企业国际化是推进经济国际化的主体和核心,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是国际化企业的基本特征。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有利于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端人才等,加快构建自主研发、生产、营销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是打破我省经济发展瓶颈、克服当前可持续发展困难的必要选择。江苏“两头在外”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国际市场和资源的依赖度越来越高。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的矛盾已十分突出,国际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抬头,对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显现,加快企业“走出去”进程,寻求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加便捷的发展路径,已成为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当务之急。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江苏经济国际竞争力为目标,推进国内与国际产业转移机遇相融合,全面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省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需要,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展国际投资合作为重点,构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国际合作体系,提升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在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快速增强我省国际竞争力。
(二)总体目标。
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规模和效益快速提升,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的失衡明显改善,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明显提高,在全国的位次明显前移。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对外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年均增长20%以上,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在全国位居前列。
(三)工作重点。
推动重点领域对外投资,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从5个方面加大对外投资力度。一是支持企业加大对国外矿产资源、农林业领域合作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境外资源合作基地,形成稳定的资源供应渠道。二是支持企业收购兼并国外知名品牌及营销网络,推动自主品牌建设国外销售网络。三是支持企业设立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将部分传统优势产业和易受贸易保护冲击的产品转移至境外生产。四是支持企业在发达国家地区收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推动高新技术和高端人才引进。五是支持我省有比较优势的加工制造、铁路、冶金、建筑、矿山建设等行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充分发挥江苏产业比较优势和所有制结构优势,遵循“扶大、扶特、扶新”的原则,确定一批具有经营规模和综合发展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从财税、金融、人才、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分类指导,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苏跨国公司。
三、提升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水平
(一)突出企业主体地位。
引导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战略,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通行规则,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积极稳妥地在研发、生产、物流、销售等方面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享受同等待遇,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提高企业决策水平。
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管理机制,培养企业全球视野,提高企业全球规划布局能力,科学选择投资和合作方式,精心组织实施,防范各类风险。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丰富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方式。
鼓励和引导我省企业联合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升“走出去”的规模和水平。引导企业采取新设、并购、参股、加盟、连锁等投资合作方式,稳妥地推进企业国际化布局和经营。引导企业借助国际资本市场,采取境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稳步推进低成本快速扩张。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为中小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集聚平台和集成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以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国际通行方式开展国际工程承包。鼓励开拓新兴劳务合作市场、提高劳务合作综合效益。充分发挥援外项目平台作用,带动对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发展。
(四)规范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行为。
引导企业遵循所在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增强资源、生态和环境保护意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障当地员工合法权益,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树立我省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在我省境外企业集聚的国家和地区,按照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引导成立商会、协会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加强信息共享,形成配套合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商务、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外事、外汇管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公安、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建立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协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目标一致,相互配合,各尽其职。
(二)优化政策支持体系。
1.提高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便利化程度。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优化企业对外投资核准管理程序,逐步实现审批制度向登记备案制过渡、事前审批为主向加强事后监管转变。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放宽和简化对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外事部门要便捷出国(境)审批手续,对企业因项目需要拟派出国(境)人员,可以办理“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大力支持“走出去”企业申办“一次审批、三年多次”的APEC商务旅行卡。金融管理部门要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在对外担保、境内外融资、跨境资金流动等方面提供配套服务。检验检疫、海关部门要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提供检验检疫和通关便利。商务部门应及时发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有关统计数据。
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策资金。加大对我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重点产业与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生产加工企业按实际投资额(厂房、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投入成本)给予适当补助。对资源开发、营销网络、研发、品牌并购、文化和教育等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和产业集聚区建区企业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其基础建设实际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对在区内投资的各类企业,给予适当补助。特别重大项目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奖励。奖励对外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支持全省外派劳务管理系统、对外投资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参加国内外重点展会、洽谈会、博览会,按外贸参展(会)标准给予补贴。
3.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主管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政策协调会商制度,落实国家在信贷、保险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拓宽并创新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融资渠道,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积极研究对境外承包工程企业授信额度的差别化管理,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给予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对EPC、BT、BOT、BOOT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境外资产、境外应收帐款、出口退税单等抵押融资方式,对重点企业支持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境外直接融资。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的税收指导,落实有关多、双边税收协定和境外所得税抵免政策,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的跨国经营管理和技术高端人才以及长期外派国外工作的高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相关奖励,其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经费可列入成本核算。在避免双重征税的前提下,区别投资国家和地区、投资行业等,按规定采取税收抵免、延期纳税、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等不同的政策,对重大项目给予特殊的政策优惠。
5.逐步放松外汇管制。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稳步推进境外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鼓励银行直接或通过境外分行或代理行对境外投资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更灵活用汇与结算便利。
6.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纳入出口信用保险范围,积极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培养跨国经营人才队伍。
1.加快引进各类国际化高素质人才。按照全国“千人计划”引进原则,结合全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人才需求,推动全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中增加吸引高端跨国经营人才,吸引原服务于发达国家政府部门、高科技企业的高级经济法律专家和技术专家进入江苏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企业。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和长期外派海外的高管,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条件的,可以申领《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和便利服务。对企业引进的境外高层次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可在办签证、居留许可等方面提供便利。
2.建立跨国经营培训体系。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拓宽其跨国发展的视野。加强对企业高级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其国际文化和经营理念。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合作,推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培训工作,通过国际化的师资团队、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培养专业跨国经营人才。
3.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用好人才。鼓励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等方式引进跨国经营高层次人才。
(四)强化服务体系。
1.提供信息服务。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吸纳金融保险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业充分参与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门户网站与项目信息库,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市场环境、投资环境的分析研究,为企业提供准确、及时的境外投资环境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积极扶持培育各类本土中介服务机构,有效利用国外咨询公司,为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法律、财会、税收、项目前期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援助。
2.建立工作体系。建立从省到乡镇部门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招商引资机构的作用,使其从单一的招商引资转向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双向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和充实对外投资合作主管部门业务人员。
3.在对外投资和经贸合作的重点国家与地区逐步设立省经贸代表处,发挥海外网络作用。加强各类投资促进机构建设,加强与我驻外经商处和对外投资促进机构沟通与联系,强化我省驻外经贸代表机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服务职能,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提供帮助。充分利用援外项目建立的人脉网络,深入受援国开展投资与经济合作。
4.提供优质中介服务。建立包括会计、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内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专业咨询网络。积极引进国外高水平咨询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并加强相互合作,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提供高质量服务。
5.建立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完善境外经贸合作区等大项目跟踪服务制度与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对在谈的对外投资、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大项目和重点联系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大项目库和重点企业库,实行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的审批、融资、保险、招商、人才培训等问题。
6.发挥政府间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发挥苏港、苏澳、苏新和苏台经贸合作协定的作用,加强与香港、澳门、新加坡与台湾等投资促进机构的合作,联手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国外已建立友好关系省、州的经贸联系,与我省投资相对集聚、产业战略契合紧密、经济互补性强、矿产资源丰富的省、州建立友好关系,推进务实合作。
(五)加强风险防范。
1.健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监管与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项目前期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跟踪,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2.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定期发布投资国别地区风险级别报告,建立完善全省对外投资风险预警体系。
3.扩大对外投资保险服务。鼓励政策性保险机构(中信保公司等)为企业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中遇到政治风险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类商业保险险种开发与服务。推动扩大中长期出口信用承保规模,调整和扩大发展中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国别额度,合理降低保险费率。
4.加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人员安全保障。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出境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出境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指导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完善境外企业(项目)各项安全制度和必要的防范设施,保护驻外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六)完善统计评价体系。
认真做好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统计工作,地方人民政府在考评体系中,加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经济指标的权重,逐步树立GNP核算理念,更加全面地反映江苏企业的经济成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扩大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