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2〕92号
发布日期:
2012-05-15
文章来源:
分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实施《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推进知识产权创造
(一)继续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能力提升工程,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大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促进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比2011年分别增长25%和30%,企业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25%和30%。(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三)新增注册商标3万件以上、国际注册商标260件以上、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8件以上;新增驰名商标25件、省着名商标200件;新增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20个、品牌示范基地10个。(省工商局负责)
(四)强化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新申请农产品商标5000件以上,地理标志商标申请量在2011年基础上实现倍增。(省工商局负责)
(五)一般作品登记量和软件作品登记量均比2011年增长15%。(省版权局负责)
(六)推动“双软”(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和软件着作权登记工作,“双软”认定数比2011年增长15%,软件着作权登记代理数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七)组织实施1500个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专利6000件;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2.5万个,申请专利2500件;加强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工作,认定100个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累计达到800家、拥有专利2.2万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九)继续实施农业新品种培育创新工程,确保植物新品种授权量位居全国前列。(省农委负责)
(十)将获取原创性知识产权成果作为申报认定和评价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之一。(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负责)
(十一)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作为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二)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拥有情况纳入科技项目申请立项、过程实施和验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卫生厅负责)
(十三)开展环保领域科技创新企业认定工作,引导支持环保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和产品。(省环保厅负责)
二、强化自主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十四)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资助优秀专利转化和产业化项目1500项以上。(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十五)继续将知识产权转移情况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内容,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向企业转移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省教育厅、科技厅负责)
(十六)加强软件园区建设,推动软件产业集聚发展,软件产业销售收入比2011年增长15%。(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七)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基地和品牌国际化工程,着力提升品牌企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省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负责)
(十八)加快培育发展版权新兴产业。(省版权局负责)
(十九)在省环境保护重大监管能力建设项目中,鼓励使用企业自主创新的环保产品。(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依托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加强对广播影视后产品的开发、利用,延伸广播影视产业链。(省广电局负责)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长效机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省商务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工商局、版权局、知识产权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南京海关负责)
(二十二)加强全省专利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各县(市、区)配备与专利执法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三)完善重大项目专利审查制度,做好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双创”人才引进项目以及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二十四)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南京海关负责)
(二十五)将开展使用“正版正货”活动与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结合起来,认定一批“正版正货”试点示范创建城市。(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六)深入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分析与预警工作,及时发布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态势报告,对可能发生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提出预警,并指导企业及时应对。(省知识产权局、商务厅负责)
(二十七)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建立举报奖励、举报投诉案件移送和案件督办制度。(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负责)
(二十八)完善商标保护协作、重点商标保护制度,不断提升商标保护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二十九)完善商标保护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列入重、热点行业商标印制企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巡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省工商局负责)
(三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一)研究制定侵权盗版物品鉴定办法,做好涉嫌侵权盗版品的鉴定工作。(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第十九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第五届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和第八届南京软件博览会我省参展单位的版权保护工作。(省版权局负责)
(三十三)组织开展省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以及相关种子市场监测活动,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省农委负责)
(三十四)进一步挖掘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强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省农委负责)
(三十五)继续引导和推动南通家纺市场由单一的版权保护向版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结合的综合保护转变。强化南京、泰州、连云港医药产业,以及南京软件、常州动漫、苏州刺绣、无锡紫砂、连云港水晶、扬州漆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省法院负责)
(三十六)制定《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建议和风险预警工作的意见》和《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及时了解掌握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风险,并提出预警和司法建议。(省法院负责)
(三十七)修订完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组织编写《侵犯着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省法院负责)
(三十八)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关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若干程序问题的意见》,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和审理规程。(省法院,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负责)
(三十九)加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监督工作,做好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审查和抗诉工作。(省检察院负责)
(四十)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指导、跟踪与服务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与诉讼,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负责)
(四十一)开展广播影视及视听新媒体领域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保护情况的调查研究。(省广电局负责)
(四十二)继续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侵权盗版网络音乐,经营假冒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以及擅自将影视作品等上传至网吧内局域网服务器供消费者浏览、下载、播放等违法行为。(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三)加大对动漫游戏产品制作、发行及集中经营场所的清理力度,维护动漫市场良好秩序。(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四)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及行业网站中的音乐、游戏、动漫等定期进行巡查,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侵权违法文化信息、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省文化厅负责)
(四十五)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六)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公安、企业“三方联手”的打假保名牌工作体制,强化行政与司法机关联合打击涉药犯罪工作,保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十七)依法履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职责,严厉打击各种进出境侵权行为。(南京海关负责)
(四十八)根据海关总署“国门之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对进出口侵权药品、食品、汽车配件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南京海关负责)
(四十九)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保护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利用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和执法系统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提高我省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声誉。(南京海关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五十)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努力满足知识产权发展的需要。(省编办负责)
(五十一)推动高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落实知识产权专职管理人员。(省教育厅负责)
(五十二)着力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遴选200家优秀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不断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三)大力推行我省地方标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选择800家企业开展“贯标”工作,并加强对实施效果的评价考核。(省知识产权局、质监局负责)
(五十四)扎实开展驰、着名商标企业商标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商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五十五)推进软件正版化,完成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确定第六批推进正版化企业,进一步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六)建立健全作品资助和奖励机制,促进版权产业加快发展,繁荣版权贸易。(省版权局负责)
(五十七)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推动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参加国际技术联盟、标准论坛以及专利联盟,并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省质监局、商务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十八)积极培育发展文化产业园区,引导和扶持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省文化厅负责)
(五十九)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意见,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工作会议,对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作出全面部署。(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五、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六十)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江苏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负责)
(六十一)加强商标协会和商标中介机构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为促进商标培育发展助推加力。(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二)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南京中心)建设,协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和国家专利战略推进与服务(泰州)中心做好各项建设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三)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南京工业大学)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大学)基地和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建设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四)组建商标战略专家顾问团,筹建江苏省品牌研究院。(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五)推进商标信息化,建立适应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管理需要的商标信息库。完善广告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告作品所有人提供业务交流、法律咨询等服务。(省工商局负责)
(六十六)加快省版权综合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版权综合管理与服务水平。(省版权局负责)
(六十七)进一步鼓励支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化建设,努力向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加强对律师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工作的指导。(省司法厅负责)
六、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
(六十八)深入推进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工作,制定局省合作创建示范省2012年度合作计划,召开创建示范省局省合作工作会议。制定与南京、泰州、盐城市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市2012年度合作计划,启动新一轮局市合作创建示范市工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六十九)继续做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重点引导试点示范区域在战略规划、机构建设、经费投入、制度建设及业务开展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示范。(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研究制定江苏省商标战略示范县(市、区)、企业和品牌示范基地创建标准,认定20个示范县(市、区)和20家示范企业。选择2-3个市、县(市、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试点,提升我省品牌国际化水平。(省工商局负责)
(七十一)认真落实《江苏省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和管理办法》,深入开展相关创建活动。(省版权局负责)
(七十二)着力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和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互通、协作办案等工作机制。(省知识产权局,南京海关负责)
(七十三)充分发挥江浙沪三地律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省司法厅负责)
(七十四)积极参加药品稽查协作联防“7+1”协作会议,推进药品稽查区域联防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落实知识产权发展保障措施
(七十五)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并发布相应评价报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六)按照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要求,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品牌企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扎实做好新兴产业自主品牌等统计工作。(省工商局负责)
(七十七)研究制定《江苏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办法》,着力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工作,努力为企业提供战略实施、贯标筹划、品牌培育、维权帮助、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营运等托管服务,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八)开展知识产权运营试点,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知识产权评价、收购、增值、转移、转化等工作,促进知识产权加快转化应用、实现市场价值。(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七十九)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努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创新主体融资难矛盾。(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金融办负责)
(八十)开展软件“金慧奖”评选,进一步引导激励软件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八十一)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金钥匙中小学生科技竞赛以及职业教育创新大赛等活动,增强青少年科学素质,提高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本领。(省科协、教育厅负责)
(八十二)强化知识产权宣传,重点做好局省合作创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的宣传工作。(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八十三)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编制江苏省“十二五”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规划,强化专利代理人考前培训、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培训、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商标管理人才培训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培训。(省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商务厅,省法院,南京海关负责)
(八十四)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在法学学科中增设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培养知识产权领域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省教育厅负责)
(八十五)继续在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进修班和处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等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省委党校负责)
(八十六)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程师职称评定办法,切实做好年度知识产权工程师高、中级职称资格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十七)将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纳入省“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大力吸引高层次人才利用自主知识产权来我省创新创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知识产权局负责)
(八十八)积极开展与美国、德国、日本、韩国、以色列、俄罗斯等国家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八十九)加强对各部门年度计划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