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2〕69号
发布日期:
2012-05-16
文章来源:
分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的生力军,是促进就业的主渠道,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努力改善服务环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聚焦中小企业,服务提档升级”为主题,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以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工作重点,以实施“百千万”中小企业服务行动计划为主要措施,加快形成全社会关注、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平稳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创建300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30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培育2000家小微企业进规模,服务10万家以上中小企业,培训20万名中小企业管理人员。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税金融支持
(三)加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扩大省级中小科技型企业专项引导资金和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加强项目申报辅导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发挥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成长潜力较大的中小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形成的国有股,报经国务院批准,可申请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
(四)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治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68号),深入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中小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登记备案管理,3年内对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创立的注册资本不超过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收费登记卡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杜绝变相收费和隐形收费。2014年12月31日前,对小微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扩大“同城通办”地域范围和办税事项,优化办税辅导和纳税服务,对中小企业开展个性化、专业化税收服务。
(五)改善金融支持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支持,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增强地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能力。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杜绝不合理的金融服务项目和收费。鼓励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对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凡符合条件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14年10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积极发展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力争全年全省村镇银行实现县域全覆盖,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增120家左右,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新增40家左右。
(六)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争取全年全省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拓展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积极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区域集优债务融资试点市增加到3个以上,融资的中小企业数不少于50家,融资总额不低于30亿元。发挥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的激励作用,省级财政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新增小企业贷款余额给予5‰的风险补偿。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服务网络,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规模,完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力争全年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增长10%以上。制订鼓励中小企业争取上市的奖励办法,推动中小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力争全年全省新增上市中小企业40家。
三、鼓励中小企业创新创业
(七)引导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落实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各项政策,组织人才引进、技术成果转化等对接活动,推动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集聚。培育和认定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示范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各100个以上,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八)强化科技创业服务。加强创业辅导服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特色产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扶持一批科技创业企业和企业家,打造引领产业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九)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加强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服务,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组织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服务需求,在全省推行网上远程名称核准和网上年检,为中小企业注册登记提供方便快捷的绿色通道。
四、引导中小企业集约集聚发展
(十)培育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为导向,立足不同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推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省级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产业配套功能,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区域特色品牌。力争到2012年年底,全省新增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区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2%。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集约利用土地。支持重点中小企业集聚区新增标准厂房1500万平方米,吸引5000家中小企业入驻。对在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内建设4层以上标准厂房的,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对于中小企业在初创期租赁标准厂房的,给予一定补贴。
五、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二)发挥中小企业展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参加第9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第7届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重点和专业品牌展示展销会,增强江苏中小企业产品和品牌的影响力与辐射力,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给予50%展位费补贴。提升本省中小企业品牌展会的办会水平,为我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技术交流创造条件。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鼓励、引导我省中小企业到省外、境外建立生产、研发、营销基地,开展并购等投资业务,收购先进技术和知名品牌,带动产品和服务出口。组织我省中小企业参加“台湾周”、“江苏产品万里行”等活动,与日本、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经贸合作,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立“走出去”重点支持和联系企业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走出去”在融资、资讯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境外产业集聚区,为我省抱团“走出去”的中小企业在对外投资方面搭建更多平台。
(十四)扩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采购。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合理限制,明确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中标份额的比例标准,举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推动中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六、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十五)深化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开展中小企业管理素质提升活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创新奖”,认定100家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引导中小企业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承诺活动,加强中小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支持中小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
(十六)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依托中国电信等运营商在网络、技术、服务、人才方面的资源优势,为企业提供基础通信网络、业务流程、运行监管等信息化应用解决方案,引导中小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化产品,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进“数字企业”创建活动,开展“百场万企”数字企业培训,认定百家省“星级数字企业”。实施“百千万”电子商务应用计划,举办百场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千家中小企业成为电子商务平台会员并开展电子商务活动。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专业培训。依托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专业学校、企业大学和网络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营销、质量、安全生产、财务、上市服务等培训。举办省暨南京市高层人才交流洽谈会,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体系建设,鼓励各地以市场机制配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为优秀人才的使用、管理和合理流动搭建良好平台。继续在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知名高校举办科技企业家专题高级研修班。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有关高校,共同举办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班、EMBA课程研修班、中小企业主研修班、中小企业竞争力大讲堂、网络在线培训,帮助中小企业培养经营管理人才、提高员工专业素质。
七、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到2012年年底,全省基本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延伸到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集中区)。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活动,建设在线服务系统和共享数据中心,整合服务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的服务。引导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培训、技术、创业、检测、咨询、管理等优质服务。
(十九)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在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区)建设300家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巡诊活动,组织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活动,集中咨询诊断,持续跟踪辅导,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专业化建议,全年推动2000家小微企业上规模。
(二十)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大专院校和重点产业集群,在新兴产业集聚区和工业园区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人才培训、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支持其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全年至少为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二十一)加强中小企业用工服务。引导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规范用工的中小企业及时提供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等用工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八、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各地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机制,加大督查力度,提高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平。
(二十三)狠抓政策落实。近年来,省人大修订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省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8〕89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0〕90号)、《关于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的政策意见》(苏政发〔2011〕153号),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点,逐项梳理执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四)强化运行监测。认真执行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运行监测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小微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抓好重点县(市)和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全面准确把握全省中小企业的运行情况。及时加强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企业用工对接,保障中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十五)开展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现场宣讲、印发手册、网络在线解读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中小企业政策大讲堂系列活动,组织专家团队深入产业集群和园区,提供现场政策咨询宣讲服务。汇编近年来国家及省出台的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免费向中小企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