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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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07-08

文章来源: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类: 财税政策

各市、县科技局(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印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现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