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

发文机关: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6-12-29

文章来源: 江苏省商务厅

类: 综合政策

各市(县)区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示范工程的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江苏省商务厅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各市(县)区商务局对照省级示范创建规范(见附件1、2)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填写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附件4)统一上报。各单位组织1-2家园区、2-3家企业申报,市商务局择优上报江苏省商务厅。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示范基地(园区)汇总表(附件4);

  (三)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5);

  (四)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6);

  (五)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附件7);

  (六)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附件8);

  (七)相关申报材料涉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其中,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按一式三份上报。

  三、有关说明

  (一)请各市(县)区商务局于2016年12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二)申报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的,须是无锡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含创建单位)。2015-2016年度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如需继续被列为示范对象的,按要求重新申报。

  (三)各市(县)区商务局对照省级示范创建规范组织企业和园区申报,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分类和择优推荐,原则上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尤其是服务类企业的申报需求。

  (四)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将从省级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园区)中选择推荐。

  (五)联系人: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孙剑

  电话:0510-81823071

  邮箱:1887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