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5〕104号
发布日期: 2015-09-05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分类: 产业发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服务贸易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市场竞争、政府引导,坚持产业支撑、创新发展,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良好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体系,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增强服务出口能力,提升“江苏服务”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服务业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范围逐步扩大,质量和水平逐步提升。2015-2020年,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力争全省服务进出口额年均增长10%以上,服务贸易占全省对外贸易比重有较快提升,服务贸易占全国服务贸易比重进一步提高。服务贸易结构不断优化,新兴服务领域占比逐年提高,国际市场布局逐步优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我省服务贸易中的占比逐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三)着力推进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做强旅行服务、加工服务、运输服务等优势服务贸易行业。做大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发设计、金融、保险、会展、广告、咨询、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贸易行业。做精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文化服务贸易,大力促进文化创意、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型文化服务出口,加强中医药、体育、餐饮等特色服务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培育“畅游江苏”“智慧江苏”“健康江苏”三大增长点,打造“留学江苏”品牌,提升江苏文化软实力和影响力。积极发挥服务外包对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引领作用,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省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建设,积极推动我省与上海自贸区开展可复制、可推广的服务贸易合作,促进我省服务贸易开拓创新与业务延伸。
(四)着力推进载体建设。依托城市功能和开发区,在南京、无锡、苏州等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城市和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构建以国家级和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及特色产业园区为主体的服务外包载体发展格局。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完善国际转口贸易、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推广上海自贸区有关改革举措,以苏州工业园区等开展贸易多元化和境内外维修业务试点为契机,吸引全球维修中心、检测中心、分拨配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大力发展维修、检测、保税展示交易和物流等服务贸易。
(五)着力推进主体培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跨国服务型企业,培育若干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服务品牌;支持有特色、善创新的中小企业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集成服务水平高、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龙头型、骨干型、成长型企业,鼓励服务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培育一批文化贸易龙头企业,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省更多文化企业和产品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支持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区域和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机构的建设,推动全省中医药服务贸易协调发展。发挥江苏高校在外国留学生教育和境外办学方面的主体作用,积极推动江苏高等教育参与世界教育服务贸易分工。
(六)着力优化市场布局。继续巩固香港、韩国、日本、美国等传统市场,在挖掘服务出口潜力的同时,加大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进口力度;提高新兴国家市场占比,大力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积极发展运输、建筑和教育等服务贸易,加强与东南亚沿线国家的加工服务、与中亚东欧国家的工程承包服务,培育具有丝绸之路特色的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和产品,推进承载中华文化的特色服务贸易发展。
(七)着力推进服务贸易区域协调发展。优化省内区域布局,逐步培育形成区域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均衡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巩固苏南地区的规模和创新优势,加快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发挥苏中苏北地区的资源优势,培育乐器、工艺美术设计及服务等特色产业,实现错位竞争、协同发展。鼓励南京推进以软件、会展和中医药服务等为支撑,以商务服务为主要特色的服务贸易功能建设;鼓励苏州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集聚作用,推进以花桥和苏州工业园区为支点,以现代生产性服务为主要特色的服务贸易功能建设;鼓励连云港推进以港口服务为支点,以现代物流为主要特色的服务贸易功能建设。
(八)着力推进服务业对外开放。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领域有序对外开放,鼓励外资进入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积极参与内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推动与台湾服务业合作与交流。加大服务贸易领域引资与引智、引技结合力度,继续完善并强化鼓励政策,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研发、设计、销售、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九)着力推进服务业“走出去”。支持各类服务型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加快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增加在境外的商业存在。以凤凰传媒、苏豪集团等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为基础,逐步在美洲、欧洲及我周边国家和地区建设一批文化贸易平台,带动上下游相关企业“走出去”。支持服务型企业参与柬埔寨西港特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印尼东加里曼丹岛农工贸经济合作区等境外经贸合作区和境外产业集聚区投资、咨询、设计、建设和管理。鼓励企业建设境外保税仓,积极构建跨境产业链,带动国内劳务输出和货物、服务、技术出口。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境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国外知识产权市场,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政策措施
(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苏南、苏中、苏北各地发展特点,指导地方做好规划工作,确立主导行业和发展重点,扶持特色优势行业发展。按照国家重点服务出口领域指导目录,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引导支持。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
(十一)落实财税政策。充分发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及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政策的作用,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示范城市、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和公共平台建设,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产品研发创新、品牌打造、国际认证、境外投资、人才培养等。按照全面实施“营改增”改革的要求,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认真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等政策落实。
(十二)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展供应链融资、海外并购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对服务贸易企业创新保险品种和保险业务,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探索基金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模式。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交易所市场上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发行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
(十三)提高便利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口岸通关管理模式。对服务贸易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所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适应服务贸易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对会展、拍卖、快递、研发等服务企业所需通关的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快件、样品、试剂等特殊物品实行便捷通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便利跨境人民币结算,鼓励境内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服务贸易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持服务贸易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实施“服务业消除玻璃门”专项行动,完善促进我省服务业利用外资政策,提升服务业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人员流动、资格互认、标准化等方面的国际磋商与合作,为专业人才和专业服务“引进来”和“走出去”提供便利。为外籍高端人才办理在华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十四)打造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平台。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贸易重点展会,逐步提升服务贸易展会在年度贸易促进计划中的比重。做精做实一批专业品牌展会,搞好搞活若干个区域性重点展会,打造3-5个展览中心城市和核心展馆,形成与国际水平接轨、服务体系完备、服务品质优良、市场竞争有序、专业化程度高的会展业发展格局。支持商协会和促进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活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行业商协会在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统计分析、行业宣传、资讯维权、人才培训、市场拓展、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江苏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合作的优势,加强服务贸易对外宣传与合作交流。加强与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国家级服务贸易平台的合作,扩大信息交流和交易渠道。
四、保障体系
(十五)健全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推进相关服务行业基础性法律制修订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服务贸易各领域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和经营秩序。积极落实国家有关服务贸易进出口新的相关法规。鼓励省级部门和各地制定推进服务贸易的实施办法。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
(十六)建立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外办、地税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国税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南京海关、江苏检验检疫局、省邮政管理局、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与单位参加的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服务业对外开放、协调各部门与单位服务出口政策、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各相关部门与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家相关部门及单位,争取各项政策在江苏先行先试,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将服务贸易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完善考核机制。
(十七)完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健全服务贸易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数据信息交流,定期发布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创新服务贸易统计方法,加强对地方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的指导,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
(十八)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服务贸易专业人才队伍。鼓励高等院校增设服务贸易相关课程,为企业培养既熟悉目标国环境和文化,又具备适应江苏企业海外投资发展所需能力的本土人才。将服务贸易人才引进纳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各类优秀人才引进。
(十九)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形成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维护公平竞争、改善金融支持、强化激励机制、集聚优秀人才等方面,着力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提高创业存活率和中小微企业成长速度。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环境,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力争培育3-5家国际化、专业化、高端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服务贸易方面的对外劳务合作秩序。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