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5〕55号
发布日期: 2015-06-03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分类: 综合政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省长李学勇担任协调小组第一组长,常务副省长李云峰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张敬华任协调小组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肖泉,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少军,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省编办主任俞军,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震宁,省财政厅厅长刘扞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省法制办主任于爱荣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地方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主任俞军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促进分类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陈震宁担任,副组长由省编办副巡视员钱亚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戴跃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如海、省环保厅副厅长秦亚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杜学伦、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胥家鸣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谭颖担任,副组长由省编办副巡视员欧阳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小群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省财政厅厅长刘扞东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物价局局长张卫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高清,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王元慧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郑晓荣、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前、省国税局总审计师张爱球、省地税局副局长倪静石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少军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省科技厅副厅长夏冰、省文化厅副厅长秦基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何小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沈建国、省体育局副局长王志光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具体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肖泉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编办副主任张学才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省监察厅厅长江里程担任,副组长由省编办巡视员周家新、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程裕松、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督查室主任邹宁华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地方和部门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省法制办主任于爱荣担任,副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徐卫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由省编办、省审改办设立职能转变评估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市将推进职能转变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和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