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5〕133号
发布日期:
2015-10-29
文章来源:
分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眼于建设“健康江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基本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同时在强化医养结合、全民健身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健康的突出问题,城乡居民健康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对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带来了新挑战。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必须把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增进群众健康福祉。为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和拓展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着力推进全民健身和健康养老,大力发展健康产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更可靠的医疗保障,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健康至上。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目的,从城乡居民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健康策略,努力让群众少得病、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病更方便。二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丰富健康产品和服务。三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落实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深入推进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同时创新健康促进和健康产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四是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明确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持续加以推进;又立足当前、积极作为,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重点问题,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健康环境不断优化,健康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群众性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体系更为完善、体制机制活力明显增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健康服务业不断壮大,健康产品更加丰富,人人享有更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主要健康指标进一步改善。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岁左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10万和4‰以内,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5%以上;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50%以上,体质合格率达92%以上。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6张以上、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3人以上、注册护士数达3.1人以上,签约服务覆盖率达50%以上。
——疾病预防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稳定在150/10万以下,传染病疫情态势总体平稳;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85%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55%以上,建成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县(市、区)达85%以上。
——全民医保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基本医保覆盖率达98%以上,筹资和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相结合的重特大疾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不同人群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健康养老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医养服务覆盖所有老年人;医养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能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比例达50%以上。
——健康服务业进一步壮大。建成一批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产业规模达到1万亿元左右;商业健康保险进一步发展,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均达25%以上,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稳步扩大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在12大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将一些服务对象广、干预效果好、成本效益高的项目纳入服务范围。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项目管理,强化实施效果,提高防治水平。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制度,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进一步提高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到2020年,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率达到90%以上。加强应急救护培训,建立卫生应急志愿者队伍,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升城乡居民卫生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努力构建网络服务、热线服务和现场服务“三位一体”的公共场所高效急救服务体系,为公众增添更多安全健康保障。
2.强化传染病和慢性病预防控制。针对严重威胁城乡居民健康的传染病和慢性病,采取有效干预措施,控制传染病危害,降低慢性病患病率和死亡率。在国家免疫规划基础上,新增1-2种疫苗纳入地方免疫规划,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重点加强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预防接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每个儿童公平享有预防接种服务。到2020年,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稳定在95%以上。强化传染病监测,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监测报告制度,提高各类传染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处置能力。切实抓好艾滋病、血吸虫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落实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等地方病防治措施。健全慢性病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和综合防治体系,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提高慢性病综合防治能力。开展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和肿瘤登记报告,实施心血管高危人群早期筛查,提高早诊早治率。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管理,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管理和服务,完善对癌症等患者的随访和康复指导。
3.推进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建立健全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整合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拓宽精神卫生服务渠道。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以市为单位建设好心理卫生援助热线。建立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干预机制,加强羁押场所被监管人群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突出学校指导、家长配合、社会支持的综合效能,逐步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方合作的学生心理健康促进模式。依托大中城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相应规模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中心,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为纳入基本医保范围的城乡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的精神类药物治疗。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到2020年,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4.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健全妇幼保健体系,推进妇幼保健重点学科和重点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资源下沉。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门诊和计划生育科标准化建成率达到80%以上。完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分级服务和质量检查制度。实施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增强母婴急救能力。强化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以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为重点,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效果。到2020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内。
5.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积极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健康档案、康复训练、心理疏导等专业化康复服务。逐步扩大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普及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各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二)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15分钟健康服务圈”,增强城乡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省辖市政府主要办好1-2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精神、儿童、传染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县级政府主要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和1所中医院,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有效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卫生机构建设标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应急救治、精神卫生、采供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按国家规定标准充实公共卫生人员配备和仪器设备,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协作。
2.强化医疗卫生科技人才建设。大力推进医学科技创新,实施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培育计划和省重点研发计划,加强重点病种规范化诊疗方案研究,集中力量在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针对严重危害城乡居民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加强新型临床诊疗技术攻关;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积极推广适宜卫生技术。深入实施江苏卫生高层次人才“六个一”工程和“科教兴卫”工程,努力打造江苏卫生人才高地。到2020年,建设国内一流的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12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0个、重点学科(实验室)36个,培养造就一批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创新团队。贯彻强基层原则,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卫生人才“百千万”提升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多种渠道,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
3.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服务供给,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使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障健康中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中医药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师承教育,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强化中医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和诊疗中心建设,提高中医临床技术水平。到2020年,建设省级中医临床研究中心10个。大力加强综合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室建设,积极发展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进一步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率。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医疗、保健、康复中的特色优势,组建中医药健康服务团队,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健康服务。
(三)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机制改革。
1.健全完善全民医保制度。按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医保制度运行质量和效率。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混合付费方式综合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着力提高综合保障水平,并加强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等的衔接,更好地发挥托底保障功能,防止和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以破除“以药补医”为关键,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分配、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并同步提升服务能力。通过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政府投入等,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稳定长效的公立医院补偿新机制。加快构建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促进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形成灵活的用人机制;适当放宽对人才密集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控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效率、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持续改善。
3.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扩大基层医改成效。完善财政补助方式,实行核定任务与定额补助挂钩、适时动态调整等办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更多更优服务。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量化考核,鼓励引入第三方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发展,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开展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室建设。到2020年,50%以上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10%以上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4.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采取医疗、医保、价格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基层医生与城乡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提高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依从度,提高基层首诊率。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在城市,以大医院为龙头,建立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在农村,以县医院为龙头,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促进双向转诊。按照医院不同等级,合理确定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切实发挥医保杠杆作用,实行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近就医。到2020年,县域内就诊率达9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0%以上。
5.进一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更好地满足基层用药需求。建立廉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采取定点生产、集中采购、政府定价、常规储备、统一调配等办法,确保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改革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保障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供应及时。
(四)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与促进。
1.大力普及健康知识。创新健康教育的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康知识和信息发布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素养巡讲和健康咨询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全面掌握健康素养基本技能。加大新闻媒体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力度,设立健康教育专栏,发布公益健康广告。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培训,强化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推进人口和健康文化阵地建设,弘扬健康文化,传播健康理念。全面开展健康素养干预及监测,每年发布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分析报告。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开设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健康教育的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医疗、药品等广告,严厉打击不实和误导宣传行为。
2.积极营造健康生活环境。大力推进美好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村庄环境整治,改善城乡大气、水环境质量。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到202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90%以上,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5%以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食品可追溯体系和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预警机制。深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基地建设。强化职业病防治,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在全社会强化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及时向社会预警伤害高危因素。
3.引导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坚持健康生活方式培育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创建健康促进学校为抓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整体推进学校健康促进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到2020年,全省80%的中小学达到健康促进学校标准。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培训,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指导。促进居民科学合理膳食,定期开展居民营养状况监测评价。加强儿童、青少年营养膳食管理,推进营养配餐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减盐行动,指导适宜人群科学使用低钠盐。开展酒精对健康和公共交通危害的宣传。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普及烟草危害知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掘中医药文化资源,广泛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五)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
1.构建健身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成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体育公园和户外健身营地,推进健身步道和社区综合健身俱乐部建设。到2020年,全省打造100个省级体育公园,每个乡镇建有2000平方米左右的多功能运动场、每个行政村建有1个标准篮球场或不小于篮球场面积的其他运动项目场地,各市、县(市、区)全面完成省级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任务。加快构建慢行交通网络,推进乡村自行车道和“慢行健身绿道”建设。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体育俱乐部,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健身服务。促进城乡、区域健身服务均衡发展,推动公共健身服务资源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免费或优惠开放,支持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在特定时段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培育一批群众喜爱的健身消费产品和项目活动品牌,推动竞技体育资源和科技成果服务大众健身。
2.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活动。加快发展农民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和民间传统体育,扩大有组织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等实行工间、课间健身等制度,倡导和落实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学生运动会和职工运动会等。打造“一县(市、区)一品”特色健身活动,组织创编、推广新优健身项目。推动城乡社区依托传统节日、体育赛事、重大庆典活动和民间体育资源,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健身活动。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举办群众健身活动。开展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科技工作者、学生参加的义务健身辅导活动,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3.促进康体紧密融合。加大体育与医疗、养老等融合力度,积极发挥体育在防病、治病、康复等方面的作用。健全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体质测定、健身指导和运动能力评定。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到2020年实现每个县(市、区)都有1个指导站。积极推动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和体检机构的融合建设,打造集体质和疾病检测、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资本开发新型运动康复装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等新型装备,促进科学健身。整合媒体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全民健身健康宣传平台,提高城乡居民的科学健身素养。
(六)加快推进城乡健康养老服务。
1.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充分利用各类资源,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分层次、高质量的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护理手册进家庭活动。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引导各类所有制投资主体进入健康养老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境外投资者在我省独资或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土地政策、税收优惠、财政支持等方面与省内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待遇。加快发展农村健康养老服务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进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鼓励各地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适应人口老龄化需求,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保险。
2.优化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拓展为老服务功能,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信息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深入开展老年病防治研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讲座和培训,提供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和康复服务。
3.大力推进医养结合。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增加医疗功能,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床位数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床位数100-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并聘请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基本医疗护理服务;床位数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鼓励外资养老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服务。大力扶持发展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到2020年,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老年护理院。全面加强康复服务,各类养老机构都要配备康复设备,到2020年60%以上的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
(七)创新发展健康服务业。
1.大力推进社会办医。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条件,整合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执业许可等审批环节,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吸引各类外资在江苏举办独资医疗机构,鼓励外资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的区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短缺的领域。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保定点、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完善监管机制,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服务、健康发展。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非营利性民办健康服务机构给予投资奖励。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和规范医师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医务人员在职称晋升、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因多点执业受影响。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
2.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健康服务供给,创新服务模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引进国内、国际知名健康服务机构,提供体检、心理咨询、健康咨询等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健身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开展连锁经营。规范发展母婴护理、养生美容等服务市场,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面向国际国内市场,整合当地优势医疗资源、中医药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绿色生态旅游资源,发展养生、体育和医疗健康旅游,推出一批以医疗保健养生、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的医疗旅游示范产品。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相结合的疾病防控、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各地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通过委托保险公司经办或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等方式,提升公共养老、健康、“救急难”等服务运行效率。
3.培育壮大健康服务支撑产业。通过加大科技支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产业政策引导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支持到期专利药品仿制,支持老年人、残疾人专用保健用品、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与应用。引导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积极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完善科技中介体系,鼓励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促进体育健康产业发展,引进国内外优质健身健康服务资源,打造一批体育健身健康服务、运动康复特色医疗高端平台,建设一批体育健康社区、运动康复医院和健康管理中心。
4.加快构建健康产业发展载体。推进健康产业集群发展、融合提升,通过创新驱动、政策引导、改革试点等综合措施,积极培育健康产业发展新载体新业态,在社会办医、健康养老、运动康复、医药研发、医疗器械等方面,建设一批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加强健康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职业院校,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健康服务相关学科专业。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健康产业统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相关统计方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健康服务业资源产权交易平台。
(八)深入实施智慧健康工程。
1.健全智慧健康信息网络。统筹健康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的业务协同、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各领域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制度对接。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构建全省智慧健康信息传输主干网和全员人口、服务资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决策支持等5大数据库。到202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管理率达到80%以上,二、三级医院全面应用电子病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共享。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推广数字证书运用,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覆盖城乡的健身信息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健身信息咨询服务。
2.提升智慧健康信息应用水平。完善各级各类健康相关机构信息系统服务功能,有效开展智慧健康信息化务实应用,优化医疗服务组织形式和健康管理模式,强化医疗卫生领域各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快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在县(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覆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横向联动,让群众就近享受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均建立区域影像、检验检查、病理中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服务比例达到70%以上。
3.推进智慧健康惠民便民服务。完善省级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整合省、市级医疗机构资源,对接基层分级诊疗系统,强化跨区域双向转诊服务应用,促进有序就医。到2020年,三级医院50%以上专家门诊挂号号源,由家庭医生或服务对象通过预约诊疗平台预约。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动态更新、人口健康信息有效利用。开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医疗等新兴技术应用,为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康复治疗、健康咨询与评估、跟踪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这项事关民生幸福、事关江苏未来的重要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提高组织程度,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务实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将“健康江苏”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督导,确保有序有力推进。要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扩大群众参与的载体、渠道和方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使“健康江苏”建设符合群众意愿、得到社会支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健康投入机制,强化政府对保障人民健康的相关基本公共服务投入,鼓励社会和个人加大健康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健康服务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捐款。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和运营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和小微企业。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银企合作,多渠道满足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鼓励探索创新。坚持把“健康江苏”建设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结合起来,与省级综合医改试点等专项改革同步推进,通过创新制度安排,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优化健康服务,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积极开展健康城市创建,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融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场所创建,积极实践、创造经验,推动健康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营院。
(四)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举措,宣传政府、社会和个人对健康承担的责任,宣传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探索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健身小组等有效形式,发挥群众组织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广大群众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搭建平台、提供便利。制定实施“健康江苏”建设的评价体系、考核机制和激励办法,对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不断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