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6〕58号
发布日期: 2016-09-06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民政府
分类: 综合政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记录、核查、规范管理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推进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4年启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以来,参保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但这项工作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重视不够、统筹组织不够,还存在工作协同性不强、信息共享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工作
今年是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开之年。省委、省政府将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百项重点工作内容,实行目标考核和督查通报,并明确2017年全面完成,实现参保登记覆盖所有地区、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各类人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作为落实民生共享战略的重要抓手,作为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的基础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加快推进、完善提高,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其他地区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紧组织开展。
二、推动参保登记全面覆盖
各地要按照“先信息比对,后现场核查”的原则,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进行参加城乡五项社会保险的登记,全面摸清参保单位、参保人员以及应保未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等情况。以覆盖人数最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整合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清理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纠正错误信息,补充缺失信息。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对信息重复的,进行归并整合。对信息错误、缺失的,要以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保平台为主,结合参保扩面、缴费等社保经办工作,通过入户调查或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采集,更正、补录后确认参保登记。对新参保的单位和个人,要准确、完整登记相关信息。对转移社保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更新参保信息。
三、提升参保登记信息准确性
以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社保标识,省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登记平台),管理和应用全省参保信息,并提供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换、查询与比对。各地要应用省登记平台,充分进行数据核查比对,科学高效开展参保登记。各地社保业务系统要与省登记平台进行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和动态更新。加强参保登记信息与公安人口、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机构编制、学校、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信息的交换和比对,并及时、准确、完整上传省登记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会保险”惠民服务,开设网上参保查询功能,接受参保单位和人员核实相关信息。
四、合力推进参保登记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信息比对、入户调查、经办服务等工作。发展改革、机构编制、税务、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共同做好用人单位登记、运营信息交换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户籍信息和居住证信息的交换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高校新入学、毕业学生信息的交换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信息的交换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规范资金管理。
五、积极开展参保登记评估和应用
加强全民参保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与应用,综合评估社会保险覆盖、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基金运转、经办服务等情况,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基金精算以及经办管理服务提供支持。强化数据动态应用,进一步提升参保覆盖水平和质量。对应保未保、中断参保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做好参保扩面、接续参保等工作。对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的,要全面进行清理和规范,推动参保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社保待遇。鼓励参保人员多缴长缴。督促参保单位依法为所有职工办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按照法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社保费用。以参保人数和缴费人数增长为主要指标,逐步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绩效评价。已开展试点的地区要先行组织绩效评价,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或第三方机构,提升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