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16〕61号
发布日期: 2016-06-08
文章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分类: 综合政策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16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江苏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公平正义,结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和集中整治,广泛开展宣传,推进社会共治,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突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突出食品药品、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加强执法协作,落实企业责任,推进综合治理。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突出重点产品监管。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以网络(手机)游戏、音乐、动漫为重点,组织查处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和经营单位。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和网络交易商品的定向监测,开展2016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开展第12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针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组织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和域名管理。打击通过邮件、快件渠道非法寄递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行为。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电商平台大数据信息,加强预警监测,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准打击能力。
(二)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开展农资打假、“红盾护农”、“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游商游贩违法经营行为的治理整顿。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开展果、蔬、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专项治理,查处非法销售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违法行为。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落实“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检测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肥料、农药、兽药和饲料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地区开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检查工程造林使用的种子苗木质量以及许可、标签、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
(三)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江苏省2016年实施计划。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抓住出口环节监管、专业市场整治、跨境电子商务规范等重点环节,突出出口电子产品、化妆品、纺织品、日用品、药品等重点商品,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品专业市场、集散地的日常质量监管,加大展会、交易会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增加对重点商品和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为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协调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二、围绕重点行业加强日常监管
(四)整顿和规范车用燃油市场。进一步巩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车用燃油产销监管制度建设。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强化出厂检测,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资质管理,规范汽柴油销售,严厉查处加油站违法销售汽柴油的行为。
(五)严查制售假药劣药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劣药案件,打击擅自变更生产工艺、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研发过程中临床试验的检查监督,严查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进口医疗器械行为。加强对跨区域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案件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质量提升行动。以家用电器、洗涤用品、童装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的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严肃查处虚夸商品功能、质量,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涉及污染防治等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管。加强消费品和缺陷汽车召回监管,进一步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体系,继续开展产品购检、缺陷产品调查、召回监督等工作,推动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全面实施,重点加大汽车召回执法力度。
(七)强化旅游纪念品市场监管。以消费者反映强烈、当地市场销售比重大的商品为重点品种,以制造集中地、批发集散地、大型景区内部及周边零售摊点、旅游购物特色街区为重点区域,加大市场整治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旅游纪念品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八)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督促各市、县(市、区)健全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的长效机制,及时更新、完善各级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数据库,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进一步明确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各地党政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督查。推动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对推进缓慢的企业进行重点约谈。督促企业建立软件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软件资产的采购、登记、安装、升级等工作。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监督检查。 (九)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推动商标注册便利化,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加强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开展印刷复制发行专项检查,加强对网络销售、传播出版物的监管。继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开展文化市场抽查、暗访和交叉执法检查,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加强企业日常税收征管,严查侵权假冒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部门区域协同打击违法犯罪
(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快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建设,加强对信息共享系统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健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定期会商等制度,完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移送程序,明确移送案件证据要求,增强打击效果。
(十一)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工作考核,落实责任分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互联网渠道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结果,及时依法曝光被处罚的“黑名单”。
(十二)推动跨地区跨部门合作。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跨地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推动海关区域执法合作,防范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主体实施口岸“漂移”。加强海关、工商、专利、邮政部门在进出口环节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协作。进一步完善省内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打击侵权假冒整体合力。
(十三)强化刑事打击与司法保护。强化信息化引领、数字化实战,深化情报导侦技术和手段运用,对危害民生和妨碍创新发展的严重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整体打击,组织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集群战役。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严查侵权假冒犯罪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刑罚等职务犯罪。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司法保护。
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
(十四)开展常态化宣传。制定实施年度宣传工作方案,坚持正面引导为主,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媒体,解读政策措施,宣传工作成效,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犯罪。加强网络宣传,组织重点新闻网站、主要门户网站、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等,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十五)加强集中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5?15”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8?8”海关法制宣传日等活动。
六、扎实推动打防结合打建结合
(十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把打击侵权假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假冒监督考核机制,将年度绩效考核与重要专项督查、重大案件督办和日常信息报送相结合。加强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增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的针对性。对侵权假冒问题突出的地区,综合运用多种措施,督促其加强区域整治、限期整改。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证据材料公证保管执法平台建设。加大侵权假冒商品无害化销毁工作力度,将拟销毁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十七)大力推进信用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建立信用联合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发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枢纽作用,加大归集整合信用信息数据力度,扩大平台互联互通范围。探索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应用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守信收益失信受制为导向的新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网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网络管理人员失信“黑名单”制度,发挥网络诚信在网络空间法制化、网络生态治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