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省政府关于筹建江苏省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6〕70号
发布日期:
2016-06-15
文章来源:
分类:
综合政策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无锡市锡山区筹建江苏省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请示》(锡政发﹝2016﹞10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无锡市锡山区筹建江苏省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江苏省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规划面积9.8平方公里,包括两个片区。其中,安镇片区4.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东盛路,南至锡沪路,西至锡东大道,北至锡虞路。斗山片区5.2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西新路,南至锡港公路,西至京沪高铁-团结路,北至泉山大道-斗山东路。 三、江苏省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必须依法供地,以产业用地为主,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望你市切实加强对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江苏省锡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换发展动力机制,把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