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解读】关于做好2020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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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23
文章来源: 省平台网络
分类: 科技创新
一、政策依据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 〔2019〕41号)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苏政办发〔2019〕 57号)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9号)
二、申报时间
5月、7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四、政策支持
对2020年入库企业给予每家不低于5万元(含)入库培育奖励;
对2019年度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入库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认定培育奖励;
五、申报条件
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5%;
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60%;
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5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六、申报材料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和附表)。
七、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0/1/7/art_48967_89036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