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解读】关于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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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18
文章来源: 省平台网络
分类: 科技创新
一、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
《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
二、申报时间
3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三、申报对象
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
四、政策支持
经费资助
五、申报条件
项目第一负责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
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
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
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医药后补助项目:
2017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临床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件或证书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产品;
已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
六、申报材料
项目信息表
项目申报书
相关附件
七、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0/1/7/art_48967_8903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