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20〕18号
发布日期: 2020-02-13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类: 人才政策
苏人社函〔2020〕1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强化高质量发展人才引领的意见》(苏办发〔2018〕36号)精神,深入实施“万名博士后集聚计划”,着力集聚培养优秀博士后青年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和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以下简称“两项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进站的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在国家和我省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各地优势产业、特色产业从事研究工作;
3.在我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4.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并在医疗救护、基础预防、科研攻关等岗位从事研究工作;
5.在江苏省示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
6.在苏北地区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研究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对入选的科研项目分A、B、C三类予以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二、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人员申请对象、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申请对象: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单位和中央驻苏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全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的进站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设站单位应有较高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科研和后勤保障条件良好;
2.设站单位上一年度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比例应达到3:1以上;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4.选题能够紧密结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学科发展重点,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开拓性;
5.申请人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6.申请人出站后愿意留在江苏工作。
(三)资助标准:根据《江苏省省级人才开发及人力资源服务专项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苏人社发〔2018〕368号),省财政择优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期限为两年,资助经费一次性划拨,主要用于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和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三、申报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主页上“江苏博士后服务”栏目,按要求完成线上填报工作后,在线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各设站单位。申报材料如涉密,要及时做好脱密处理。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线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4月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线上申报过程中,如遇注册、登陆障碍等问题,请联系技术人员,联系人:蔡艳,电话:(025)86550846。
(二)设站单位审核。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道德、知识产权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
(三)各设区市人社局审核推荐。为提高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申报质量,各设区市人社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科研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提出择优推荐意见。
(四)材料报送。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统一上报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两项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各设区市人社局按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汇总上报辖区范围内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两项资助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各设区人社局和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在上报材料时一并提供本单位账户信息。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社局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两项资助”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把握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从2020年起,将“两项资助”专项经费拨付方式调整为省厅统一拨付至各设区市人社局和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再由各设区市人社局和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拨付到各申报单位。为按时拨付资金,各设区市人社局在受理申报材料时,要同时做好申报单位账户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申报单位账户信息应包括开户行名称(详细到支行)、账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若因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影响资金拨付进度,将视情削减有关单位下一年度资助计划。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不再列入“两项资助”专项资助范围。
联系人:黄文娟、韩华
联系电话:(025)83236065、83236190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4室
附件:1.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申请表
2.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用)
3.江苏省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