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解读】关于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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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02-02
文章来源: 省平台网络
分类: 资质荣誉
一、申报时间
7 月(时间仅供参考,具体申报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扶持对象
在江苏省内注册且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三、政策优惠
1. 对拟在“科创板”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 300 万元以内的资金补助
2. 享受上市绿色通道
四、扶持条件
1. 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在 “新三板”挂牌;
2. 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 新板”挂牌;
3. 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研发投 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3%;
4. 企业属于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以及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资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推荐高新技术企业和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入库企业。
五、申请材料
1. 企业信用承诺书;
2. 《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与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5. 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
1)处于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造阶段的企业,需提供明确的改制方案;
2)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需提供股改完成前后的营业执照;
3)已在省证监局备案的企业,需提供省证监局出具的《关于确认辅导日期的通知》;
4)上市材料上报国家证监会审查的企业,需提供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 请受理通知书》;
5)科创板已受理的企业须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
6)已申请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提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业务受理通知书》;
6. 列入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的上市后备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7. 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 企业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9. 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及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批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高新技术 企业培育库入库通知、江苏省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公告(复印件);
10. 企业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1. 拟上市板块为科创板的提供市值评估依据说明。
六、政策依据
《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 号)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 年)》(苏政办发〔2019〕 57 号)
七、原文链接
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19/7/22/art_48967_8632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