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
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在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宣传、党管人才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遴选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推荐选拔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优,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德才条件和推选程序,严肃推荐选拔工作纪律,确保人选水平和质量。
二、目标任务
根据《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2020年度将面向全国推荐选拔首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遴选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领域优秀人才。
三、推荐范围与人选分类
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部门、机构)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具体各界别(领域)推荐范围如下:
1.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工作的人员。
2.文艺创作。主要包括从事文艺节目制片、编导、策划、导演、编剧、表演等工作的人员。
3.国际传播。主要包括从事对外传播和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开展国际传播政策理论研究和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4.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从事经营管理、产业运营等工作的人员。
5.科技与工程技术。主要包括从事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等工作的人员。
6.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从事行业政策理论研究、编辑翻译等工作的人员。
重点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从事多个界别(领域)工作的可选择最主要的一个界别(领域)参与推荐,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界别(领域)。注重推荐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所需的重点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加大对广电5G方向等新科技人才、网络视听新传播人才、网络文艺新创作人才、安全播出新保障人才、网络安全新技术人才、媒体融合新运营人才等的选拔推荐力度,加大对非公领域人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的推荐力度。对现职党政干部推荐为人选应从严掌握。
四、人选条件要求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热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着,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即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对个别成绩显着或行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现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已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领军人才工程。
(二)青年创新人才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和网络视听行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和态势,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创新成果,业绩显着、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对个别成绩显着或行业急需紧缺的青年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纳入推荐范围。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对西藏、新疆等地区的优秀青年人才予以重点支持。
已纳入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千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青拔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五、名额数量
首批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首批领军人才推荐名额1000名左右,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首批青年创新人才推荐名额2000名左右,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推荐名额不针对界别设比例限制,各地区各单位根据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推荐人选界别比例。
六、推荐办法
推荐单位要按照《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同时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专门书面征求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按要求组织填写人选推荐材料,报送总局。
各省级广播电视局负责统筹所辖范围内的广播电视单位、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等单位开展初审、推荐工作;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负责本台及台属机构的初审、推荐工作;总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初审、推荐工作。
七、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各地区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员本人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pingshen.nrta.gov.cn),选择“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填写所属地区(单位),实名注册账号,在线填写推荐材料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所属推荐单位审核。在线提交后,拟推荐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正式推荐材料。
2.单位初审。推荐单位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对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人员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推荐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并书面征求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
3.单位推荐。各省级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局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名额,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后,报送总局。
4.总局评审。总局将组织专家复评,按照分组评审、同行评审、专家回避原则,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集中评议,按一定差额比例择优遴选,提出人选意见和建议,报总局两个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入选人员。
八、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地区本部门本界别德才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业内有较大引领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2.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数量限制。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
3.要进一步开阔选人视野,扩大推荐覆盖面,更加注重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非公领域人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等符合条件的人选应纳入推荐范围。
4.根据人选的人事隶属关系,应就人选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学风作风、诚实信用等方面情况,征求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列入推荐人选,对有反映已核查、事实存在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政治方向不正确、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违反职业道德、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或隐瞒不报的,坚决不推荐。
5.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更改或伪造有关推荐、征求意见、投票结果等,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拉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担起主要审核责任;对于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准为任何推荐申报个人打听入围情况,不泄露评审专家名单、专家评审意见、投票或打分结果等。
7.实行人才选拔工作纪实制度,选拔评审程序和重要情况应如实记录、如实留痕。各地区各单位要按要求提交“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确保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切实发挥监督制约作用。
九、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按如下顺序提交推荐材料。
1.推荐单位关于人选推荐情况说明(见附件7、8),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4),要求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中包含部分需另附的材料(附件材料需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0M,超过可分为2个以上文件),每名被推荐人填一份推荐申报表。
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要按照推荐顺序填写录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附件材料包括:
1.省部级奖项证书(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纸质复印件。
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纸质复印件。
3.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5cm×5.3c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着正装,背景为蓝色)。
(二)报送方式
推荐材料采用网络在线报送,同时报送纸质版2份。各省级广播电视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总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的平台审核管理账号另行通知。
(三)报送要求
1.平台在线报送要求
各省、各有关单位推荐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平台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
2.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竖版,长边翻页),每名人选的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
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电总局研修学院,邮编:100866
联系人:赵孟捷、倪闻
联系电话:(010)86094117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