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报送全省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职称办〔2019〕20号
发布日期:
2019-12-09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分类:
人才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报送全省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材料的通知
苏职称办〔2019〕2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引才聚才,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和《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苏人社规〔2018〕4号),现就做好全省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立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特别是人才评价工作新指示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培养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开展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利于推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和释放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鼓励更多人才冲在推动发展前列、沉到科技创新一线,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去。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宣传发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畅通渠道,确保高质量完成首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二、准确把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导向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
(一)突出品德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作为考核认定的首要内容,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从严治理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
(二)突出业内评价。突出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依托专业领域人才发挥专业同行的评议作用,让同行评同行、内行评内行。着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和学术影响力,以及在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学科水平提升等方面的贡献。
(三)突出市场评价。充分发挥市场“试金石”作用,通过看人才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实际贡献,来评估人才的水平和潜能。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突出社会评价。加大社会效益评价权重,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能力业绩和社会影响作为评价基本依据。
三、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原则上应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
(三)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所从事的行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四、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范围对象
申报对象是指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体育、农业、技艺技能、财经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根据本人实际能力、业绩水平,自主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
(一)无学历,或者学历层次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无职称,或者职称层级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无论文,或者论文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苏工作的外籍人才。
(六)因特殊原因错过当年职称正常申报评审时间,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七)符合贯通要求,在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可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八)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九)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从党政机关交流到省属企业集团或大型企业和相当规模事业单位重要岗位担任负责人的。
(十)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要求,但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在基层一线工作并为乡村振兴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乡土人才。
(十一)其他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专业领域成果显着、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的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登陆http://222.190.110.123:5501/zc(江苏人才信息港高级职称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注册,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12月15日24∶00后申报系统关闭,逾期不再接受补报、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出《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同时附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一并报送。其中,个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须由本行业本领域2名有影响力的专家或领导撰写推荐意见。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中须提供公示情况完整材料。对公示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核查,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和隶属关系,于12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专家推荐意见是否真实有效。确认无误后,在《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相应栏目签名盖章,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申报人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
六、申报认定高级职称的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申报人相关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
(二)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本人负责整理,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参评材料均须真实准确。其中,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和名称请参考《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名称对应表》(附件2)。
2.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2~4须分类排序装订成册,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三)其他说明
1.申报人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
2.申报人在填写《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中代表性、标志性成果栏目时,应主要填写应用效果,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内容。
3.申报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均须真实可靠,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查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予以撤销。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之日起算。
4.推荐专家或领导撰写推荐意见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据充分。
七、组织考核认定程序
(一)专业委员会考核评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申报对象情况,分别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教育、医药卫生、农业、技艺技能、财经等8个专业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成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方式,负责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核评议意见。
(二)召开考核认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考核评议后,召开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会议,会议由考核认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人员不少于13人。专业委员会组长向考核认定委员会介绍考核评议情况,考核认定委员会根据考核评议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考核认定会议的人员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三)考核认定公示。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布考核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考核认定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八、申报认定相关政策
(一)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考核认定一次,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二)我省事业单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申报认定高级职称,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
(三)参加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四)可以正常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人才,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五)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七)外省、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九)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根据需要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12月20日前,将纸质评审材料集中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楼312室,邮编:210024。
(二)每份材料收取评审费500元,各地各部门在报送纸质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注明“高级职称考核认定评审费”(账号:31050188000059669;开户行:江苏银行城西支行;户名:江苏省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
联 系 人:省人社厅专业技人员管理处 张帆、薛峰
联系电话:(025)83236168 83236068
电子邮箱:691739652@qq.com
附件:
1. 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
2. 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名称对应表
3. 申报材料袋封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 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