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禁止特殊物品过境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0号
发布日期: 2019-11-26
文章来源: 海关总署
分类: 市场开拓
公告〔2019〕180号
为筑牢口岸检疫防线,保障我国生物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较高,禁止过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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