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19〕169号

发布日期: 2019-09-12

文章来源: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类: 人才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6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江苏省各市中心支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支行,各高校、独立学院:

        江苏是教育大省,今年高校毕业生达56.2万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关系到全省稳增长、促转型、惠民生、保稳定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把高校毕业生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突出抓好岗位开发、政策落实、服务保障和权益维护等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创业水平稳中有进、规模质量稳中有升、全省就业局势稳中向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领域

        (一)支持多渠道就业。继续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完善服务期满优惠政策,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比例,增强基层就业吸引力。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优秀项目奖励补助、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经济薄弱村创业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二、大力加强就业服务

        (三)强化跟踪服务全程化。人社、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强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9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全面掌握个人家庭、就业失业、政策服务落实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实名制服务,有针对性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高校要持续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指导等服务,及时通知他们参加线上线下校园招聘,各院系也要主动联系,推荐岗位信息。

        (四)强化职业指导针对性。高校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并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人社部门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指导,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面试技巧,提供职业素质测评,加强就业观念引导,提升求职能力,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

        (五)强化招聘服务精准化。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人社部门要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编印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并向毕业生全面推送。积极开展第七届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江苏站活动,继续办好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定期举办校园巡回招聘。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精准招聘、91job等信息化平台,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补贴。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强化服务供给社会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新业态、开发新产品、提供新服务,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品牌、有能力的人力资源骨干企业,建设一批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依托26家省级人力资源市场,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智能装备制造、物联网、医药、纺织服装、高新技术、乡土人才等行业性、专业性市场。开发建设网上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打造“一网一号一微一端”多元化信息发布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更好满足高校毕业生多元化服务需求。

        (七)强化职业培训规模化。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毕业生就业意向和重点行业领域发展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按规定给予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支持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大力开展补贴性技能培训,职业院校技能培训工作量可按培训实际课时量同比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支持职业院校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三、强化就业权益保护

        (八)简化就业手续。各设区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精简落户凭证,简化办理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九)加强招聘领域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禁止招聘信息发布中含有性别、民族等歧视性内容。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查处“黑中介”、虚假招聘、违规发布招聘信息、违规检测乙肝项目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求职、就业、创业、培训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就业权益,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十)规范就业签约。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得出具虚假用人证明,不得随意违约。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确保真实反映就业情况。

 

        四、全力做好兜底保障

        (十一)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全面推进三年十万青年见习计划,调查、摸排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组织一批符合省和各地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十二)扎实做好困难帮扶。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确保同等享受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政策申办、凭证简化、资金安排等工作,确保补贴按时发放到位。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必要时开展送岗位上门活动,集中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

 

        五、狠抓工作责任落实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健全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压实责任,抓好落实。人社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协调各有关方面推动工作落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保障“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四到位。公安、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密切协作,合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十四)抓好政策落实。开展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推进政策服务进校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解读,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方式,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综合运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密切跟踪经济运行变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成长成才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坚定爱国主义理想信念,把职业选择与国家发展相结合,面向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和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大力培育弘扬奋斗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树立一批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