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解读】《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解读
发文机关: 省政府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18-07-25
文章来源: 省商务厅
分类: 市场开拓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对全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省商务厅网站邀请孙津副厅长、外资处汤大军处长做客“在线访谈”栏目,对该文件进行深入解读。
主 题:《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解读
嘉 宾:省商务厅孙津副厅长、省商务厅外资处汤大军处长
时 间:2018年7月24日上午9点
相关政策:《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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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省商务厅孙津副厅长、省商务厅外资处汤大军处长做客“在线访谈”栏目,为大家解读《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请两位与大家打个招呼。[2018-7-24 9:00:15]
[孙津]: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2018-7-24 9:00:18]
[汤大军]: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2018-7-24 9:00:20]
[主持人]: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要求,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外资提质增效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7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作出部署。孙厅长,首先请您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2018-7-24 9:01:20]
[孙津]:好的。大家知道,利用外资是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引擎和重要支撑。截止2017年底,我省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逾12.1万家,累计实际使用外资近4250亿美元。2017年以来,全省进一步加强外资政策导向,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的意见》(苏政发〔2017〕33号),取得较好成效。2017年,全省实际使用外资251.4亿美元,同比增长2.4%,规模位居全国第二。服务业实际外资占比达到42.9%,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外资占比达42.8%。全省新设及净增资1亿美元以上企业295家,同比增长37.2%,引进了一大批的外资项目;全省新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3家、功能性机构7家,累计认定了20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2017年,全省外资企业缴纳涉外税收3047.1亿元,同比增长10.4%,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8-7-24 9:03:11]
但是,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我省利用外资面临着新挑战。资源、环境、政策等要素制约趋紧和发达国家“再工业化”吸引资本回流、周边国家竞争造成外资分流的内外双重挑战,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环境更是给我省利用外资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党中央、国务院准确研判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培育和巩固吸收外资新优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为我省利用外资工作指明了方向。2017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发5号《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国发39号《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短时间内相继发布两个有关外资的专门文件,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也充分反映党中央对利用外资工作的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发5号文和国发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特色和利用外资实际,制定出台我省更大力度、实在管用的政策举措,有利于全省上下进一步增强对利用外资重要性的认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招商引资积极性;有利于抢抓国家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机遇,培育外资发展新动能;有利于推动我省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增创开放型经济新优势。[2018-7-24 9:05:56]
[主持人]:《意见》是结合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利用外资发展实际而出台的外资新政策。请您介绍一下,《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2018-7-24 9:06:07]
[孙津]:《意见》的起草,总体上是按照国发39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战略部署,并结合江苏利用外资发展实际制订的。《意见》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针对性。《意见》聚焦外资准入政策、招商选资、创新环境、用地保障、投资贸易便利化等外商和外企重点关注的问题;聚焦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引进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研发创新等优质外资项目,有针对性地提出实在管用的12条措施,措施可操作性强、含金量高,外商和外企的获得感强。
二是创新性。《意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大胆创新,提出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放宽制造业外企急需人才来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要求等一批创新举措。同时,充分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区要素组合现状,依法出台招商引资创新政策举措。[2018-7-24 9:08:04]
[主持人]:相较于国家宏观层面的战略部署,我省出台的《意见》在市场准入、服务保障、人才吸引、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都有新举措。请您详细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内容?[2018-7-24 9:08:20]
[孙津]:《意见》共12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重点突出推动服务业扩大开放,争取率先复制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经验;深化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深化苏州市、南京江北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加快启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第二条“加大招商选资力度”。重点招引世界500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对于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每年度安排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完善我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叠加效应。
第三条“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出对开展创新基础能力提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更新、智能化绿色化制造等工程的企业技术中心,采用适当方式给予专项支持。进一步优化外资研发中心通关便利化措施,支持研发成果转化,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等。
第四条“保障外资项目用地”。重点支持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创新外企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登记和转让制度,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和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倾斜支持。
第五条“加强载体和机制建设”。按照“1+3”功能区总体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强调支持中韩(盐城)产业园、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国际合作园区的载体建设,发挥新苏合作理事会、苏港合作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
第六条“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提出落实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清单,推进“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完善南北共建园区“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利益共享”机制等。
第七条“积极引进国际高端人才”。提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属地办理,开辟“绿色通道”,放宽外国人才签证有效期限,放宽制造业外企急需人才来江苏工作的年龄和学历要求。对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外国高端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在苏南五市工作的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外籍华人,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入境许可、申请居留实行“一口受理”“一窗发放”。鼓励对外企高层次人才在江苏长期工作。
第八条“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提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外企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深化和推进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第九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将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面向我省重点优势产业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第十条“创新招商引资模式”。支持建立以产业链为主导的招商组织架构,鼓励成立区域招商联盟。加强招商引资激励,鼓励对招商引资成效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市场化招商模式。
第十一条“完善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利用外资工作协调机制、部门间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完善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外资备案监督检查制度,完善投诉机制,推进商事纠纷调解、仲裁专业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全省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2018-7-24 9:14:15]
[主持人]:谢谢孙厅长。您前面对《意见》内容做了全面解读,请问汤处长,全省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需要做好哪些相关工作?[2018-7-24 9:14:26]
[汤大军]:《意见》出台后,重点要在具体贯彻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要充分认识《意见》的重大意义。《意见》是新时期江苏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做好外资工作的依据,是外资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的政策引领,对未来全省利用外资工作是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要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各种平台各种方式广泛开展对《意见》的宣传。利用全媒体平台、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以及《商务发展与研究》杂志等进行宣传;利用各类投资促进活动进行宣讲;在全省商务系统开展培训,进行政策宣传,让《意见》尽快得到落实。
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县商务系统要加强《意见》的贯彻落实,全面了解各地、了解《意见》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在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创新举措。[2018-7-24 9:16:00]
[主持人]:谢谢两位嘉宾的介绍。我们来看一下网友的提问。[2018-7-24 9:16:05]
[网友]:我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请问《意见》在“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方面有何亮点?[2018-7-24 9:16:14]
[孙津]:《意见》在“加大招商选资力度”方面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重点招引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来我省投资,鼓励设立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引进全球产业链中高端环节和核心技术,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是对年实际到账外资金额超过2亿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三是修订完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落户。
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
五是各级政府和开发区可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促进地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的外资项目予以奖励补助。[2018-7-24 9:18:00]
[网友]:前面《意见》的内容中提到了“保障外资项目用地”,请问在这一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2018-7-24 9:18:07]
[汤大军]:一是对列入省重大项目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二是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产业链合作伙伴项目,其中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累计分割登记和转让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40%。三是鼓励外资项目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四是外商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的,可凭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五是对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的,允许采用国有建设用地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供应土地。六是对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前十名的经济类开发区、前五名的高新类开发区,给予用地方面倾斜支持。[2018-7-24 9:19:55]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网友的参与,同时谢谢嘉宾的解答。各位网友可在我厅网站“在线咨询”栏目继续提问,我厅相关工作人员会细心解答。各位网友,我们下期在线访谈再见![2018-7-24 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