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优惠政策考核结算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5-29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电











签批盖章

 陆  锋

等级

明电  泰姜政传〔2018〕87号

编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优惠政策

考核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有关委办局,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区政府优惠政策,方便企业结算兑现,根据《关于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的政策措施》(泰政发〔2017〕143号)、《关于鼓励姜堰区“百村优品”上线销售的奖励办法》(泰姜政办〔2017〕85号)、《泰州市姜堰区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奖励补助意见(试行)》(泰姜政发〔2017〕124号)、《关于泰州姜堰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泰姜政发〔2016〕177号)、《关于印发促进和扶持建筑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姜政发〔2016〕192号)、《文化旅游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扶持管理意见(试行)》(姜政发〔2012〕82号)、《关于扶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泰姜政发〔2013〕63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意见》(泰姜发〔2014〕24号)、《关于深入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泰姜政发〔2015〕135号)、《区政府印发关于提高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泰姜政发〔2017〕38号)、《关于支持智能制造产业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政策暂行办法》(泰姜政发〔2017〕130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泰州市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产业基地政策措施2017年度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泰经信发〔2018〕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企业优惠政策考核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全区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企业。

二、组织填报

各镇(街道)、园区按要求组织所属企业对照文件规定的奖励条件,逐项填列姜堰区企业优惠政策结算表(见附件),同时附报相应资料。

三、申报程序

企业填列结算表后,报所在镇(街道)、园区初审后,于6月15前报区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建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审核,在各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区财政局企业科汇总。联系人:李书军;联系电话:88217051。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考核结算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兑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企业优惠政策结算兑现工作,是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督促各企业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做好各项数据的填报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同工作,确保规范高效,促进优惠政策考核结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把政策标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姜堰市文化旅游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扶持管理意见(试行)》(姜政发〔2012〕82号)、《关于扶持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泰姜政发〔2013〕63号)和《姜堰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激励意见》(泰姜发〔2014〕24号)中涉及与企业缴纳税收和非税收入挂钩考核的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附件:姜堰区企业优惠政策结算表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4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优惠政策考核结算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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