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交办水函〔20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0-02-26

文章来源: 交通运输部

类: 资质荣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20〕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根据部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和水运工程建设发展需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交水发〔2012〕66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3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重点立项方向 

  (一)水运工程基础性建设技术,包括规划、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试验、检测与监测、工程造价、节能环保和工程信息等。

  (二)水运工程绿色发展、创新发展、智能化发展相关建设技术。

  (三)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标准“走出去”相关的水运工程建设技术。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相关配套标准。 

  (五)根据标准复审工作确定的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立项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在最新版《水运工程标准体系》的水运工程标准项目库范围之内。 

  (二)申请作为水运工程标准项目主编、参编单位和编写组组长、成员的单位和个人应满足《水运工程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要求。主要涉及安全的标准项目且主编单位为科研机构的,参编单位应至少包括1家相关企业和1个地市级(含)以上交通运输(港航)管理部门。对在编项目滞后较多的主编单位继续实施信用管理。 

  (三)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管理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6〕137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办规划〔2017〕2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科研项目预算管理的通知》(交办财审〔2018〕17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机关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暂行)的通知>》(交办办〔2019〕106号)等文件相关规定,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格样式见附件2。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9〕55号)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关规定,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经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五)项目申报实施网上受理,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tis.mot.gov.cn),注册后进行申报。

  (六)项目申报具体网上受理及相关事宜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负责。2021年度水运工程标准项目立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部水运局刘国辉,010-6529261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檀会春,15910978112。

  附件:1.标准复审有修订需求的现行标准

     2.项目经费预算(决算)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抄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水运专业委员会,水运行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相关单位。

文档附件:

  1. 附件.doc